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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粉尘!2起重大事故隐患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2023-11-03 09:13:15作者:谢岗应急管理分局

01 粉尘车间未及时清理积尘且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执法人员来到广东省东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粉尘车间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粉尘车间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上述隐患违反了“粉六条”第六款:“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的规定,该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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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第十一条第七款、第十款:“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的规定,该公司的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我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暂停使用粉尘车间的相关设施设备,并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粉尘企业未规范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

执法人员来到广东省东莞市某五金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在进行打磨作业时所产生的粉尘的主要成分为环氧树脂、聚酯树脂等。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的规定,该厂产生的粉尘属于可燃性粉尘,且该厂的除尘系统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的措施,违反了“粉六条”第五款:“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 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规定。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第十一条第四款:“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的规定,该厂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决定对该厂处以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涉粉尘企业请注意

秋季天干物燥,导致火灾和粉尘爆炸的因素增多,粉尘企业更要加强对粉尘的管理,及时清理作业场所和设备内的粉尘,强化粉尘作业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和粉尘产生、输送、收集等环节的安全管控,加强对通风除尘装置、检测报警装置、电气设备及线路、现场使用工具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案例来源:谢岗应急管理分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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