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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典型执法案例,粉尘涉爆企业要特别注意!

发布时间:2023-12-08 10:35:08作者:南安应急管理

为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执法的高压态势,教育引导广大企业深刻吸取案例教训,增强安全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事故风险。本期曝光5起典型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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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基本情况】2023年9月22日,漳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漳州市某木制品加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该企业存在车间一层和二层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且除尘系统互联互通;车间二层一台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情况】2023年9月21日,漳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漳州开发区某饲料加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该企业使用不符合《粉尘涉爆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规范标准要求的收尘器1台。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情况】2023年9月14日,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福建某家具有限公司旧开料车间木角区域粉尘清扫不够到位,局部存在积尘,未及时清理。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9.4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关于上述罚则第一阶次的规定,给予福建某家具有限公司警告,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两名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情况】2023年6月1日,荔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粉尘清理和处置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荔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对该案例进行“一案双罚”,给予荔城区某家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000元的罚款。


案例五

【基本情况】2023年5月5日,莆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未按规定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较严重,未见粉尘清扫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莆田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给予某木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何有效预防粉尘爆炸?

1、实时监测环境中粉尘浓度,防止粉尘浓度超标及沉积,及时清理粉尘。

2、制定严格的清扫制度,采用有效的通风和除尘措施,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要经常湿式打扫车间地面和设备,防止粉尘飞扬和聚集。

3、在设备外壳设泄压活门或其他装置,采用爆炸遏制系统等。

4、对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必须严格按照防爆技术等级进行设计,并单独设置通风、排尘系统。

5、保证车间现场系统有很好的密闭性,必要时对密闭容器或管道中的可燃性粉尘充入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以减少氧气的含量,抑制粉尘的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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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局基础科综合素材、南安应急管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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