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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不容忽视!这家企业因除尘隐患被重罚4.5万元!

发布时间:2025-04-25 11:34:24作者:宜兴应急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8日,河北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某给排水设备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属于粉尘涉爆企业,但其采用重力沉降室方式除尘,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五项,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停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4.5万元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粉尘防爆企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主要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这些企业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粉尘具有可燃性,一旦在特定条件下遇到点火源,可能引发爆炸事故。因此,《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对除尘系统和除尘器等做了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8.4.2规定,禁止采用干式静电除尘器和重力沉降室除尘。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五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的,应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防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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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头款粉尘.jpg

对于涉粉尘企业来说,定期排查除尘系统、配备专业监测设备至关重要。瑶瑞粉尘浓度测量仪已广泛应用于金属加工、木材生产等场景,助力企业实现粉尘浓度可控、风险可防,有效避免因隐患导致的停产罚款,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力工具。

来源:宜兴应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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