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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漫天!辽宁一耐火企业因粉尘无组织排放遭严查,环保重拳再出击!

发布时间:2026-01-17 16:14:49作者: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

基本案情

辽宁营口市环保整改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就在近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在官网发出公告,对南楼经济开发区一家耐火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公示。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8月1日到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即厂区内露天堆放物料;轻烧窑上料口棚顶、墙壁破损,粉尘无组织排放;下料点未设置集尘罩。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和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处结果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辽宁省生态环境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项、第2项、《营口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一项和《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大气类)》第25项、《营口市排污单位主动学法激励制度(试行)》及《营口市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激励措施暂行规定》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慧眼识尘,科技护航

近日,营口市某耐火企业因露天堆放物料、窑口破损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等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这一案例再次警示工业企业:粉尘管控若不严格,不仅污染环境,更将面临法律责任。在此背景下,YR-F110A粉尘浓度测量仪成为企业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可靠助手。它采用激光散射原理与独有的防衰减技术,能够实时精准检测粉尘浓度(mg/m³),并通过数码管屏清晰显示,帮助企业随时掌握排放状况。其红外遥控功能支持不开盖调整参数,操作便捷,让日常监控与合规自查变得高效省心,从源头上预防因“未集中收集、未密闭”导致的违法风险。

面对环保整改的持续压力,企业亟需智能化、自动化的治污手段。YR-F110A不仅是一款检测设备,更是主动防控粉尘排放的“智慧终端”。配备继电器输出接口,可自动联动风机、电磁阀等治理设施,一旦浓度超标立即启动响应。同时,设备具备现场防爆声光报警功能,有效提升生产现场的安全性。凭借高灵敏度与易维护的特点,这款测量仪能帮助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的“密闭、围挡、清扫、洒水”等措施,以科技助力企业降耗减污、守法经营,真正迈向绿色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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