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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粉尘漫天,洒水车却原地“睡大觉”!重庆某建材公司被罚3.82万!

发布时间:2026-02-28 16:27:27作者: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案件概况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0月11日对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合川区的灰岩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项目主要从事建筑用灰岩开采、破碎,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来源于矿山开采作业区和运输区,矿山作业区配置1辆洒水车进行湿法作业,厂区道路另配置1辆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矿山开采作业面正在作业,数个作业点粉尘明显,洒水车停在矿区内未进行喷水降尘。该公司未落实粉尘防控措施。

查处情况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5〕6号),该公司裁量因子如下:个性裁量因子:排污单位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裁量等级为2,管理要求为已落实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但未按照规定使用或者管理,造成少量抛洒、泄漏,裁量等级为1;共性裁量因子:两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次数为1次,裁量等级为2,两年内受处罚情况为罚款10万元以下,裁量等级为1,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为1,两年内因生态环境问题被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情况为3次,裁量等级为2,未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裁量等级为1;修正因子:整改措施已落实,裁量等级为2,主观过错程度为故意,裁量等级为1。选择两年内因生态环境问题被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情况为3次作为首要裁量因子。你公司有以下从轻、减轻情节:主动消除或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万捌仟贰佰元(3.82万元)。

控尘在先,检测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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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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