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瓯海区泽雅镇的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抛光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的抛光场所清扫不到位,车间内堆放杂物,表面积尘未及时处理,一体机内部积尘严重。粉尘抛光一体机液位监测装置因粉尘堆积凝固导致无法正常运行,车间氢气浓度探测器的报警装置安装在室外配电箱,现场检查时显示故障信号,未及时处理。
图文无关 配图来自网络
当事人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
另外,根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抛光车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某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素材来源:瓯海生活通,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4小时在线
15589916231
0531-88238780
抖音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山东瑶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0036611号-2